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》,大幅加重虐待動物罰則。未來虐待動物、為了經濟目的宰殺貓狗或販賣貓狗屠體,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,並公布違法者姓名、照片,五年內三度觸法,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 此外,新版動保法首度納入「人道屠宰」精神,雞、豬等經濟動物,未經人道昏厥前,禁止予以灌水、灌食、綑綁、拋投、丟擲、切割及放血;執行運送動物業務必須取得證書,並接受在職講習。
   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農委會在新版動保法公布後六個月內,訂定「畜禽人道宰殺準則」,且內容要包括畜禽裝卸、繫留、驅趕、致昏及放血等相關福利規定。屆時若業者違反人道宰殺準則,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,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,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 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》三讀通過,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,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或者是為了經濟利用目的去宰殺貓狗,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。未經許可,使用補獸夾、爆料物、毒物、電器氣等方式捕捉動物,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。

    這次修法也加強飼主對飼養寵物的責任,所飼養動物遭虐待傷亡、棄養動物,可處飼主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,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得還可沒收該寵物,並禁止該飼主繼續至各級機關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,也不得經營寵物繁殖、買賣與寄養業。

    此外,新版動保法新增禁止「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」的《夜市條款》,未來在夜市進行夾兔子、釣烏龜、鬥雞等虐待動物的遊戲、賭博交換,最重可處廿五萬元罰款。

 針對寵物買賣,新法也規定寵物買賣業者,若違法取得寵物來源,可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,且可公布業者姓名、名稱或照片,另寵物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刊登廣告宣傳時,必須標示其許可證字號,保障民眾購買寵物權益。

 立院同時決議,要求農委會應逐步推動犬貓血統登錄及遺傳疾病篩檢制度。
 至於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機構,原規定應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,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,新法新增罰則,違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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